北交所问询:发行人未足额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原因及合规性

发布日期:2025-07-28 点击次数:187

北交所问询中常会涉及让发行人补充披露社保公积金缴存情况,如果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公积金,需要披露原因及合规性,并测算如果全额补交的情况下对发行人经营相关的影响。

01『问询案例』

GXGF(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一轮问询: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未足额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原因及合规性;按照未缴社保公积金原因补充披露对应的人数、占比,测算发行人可能补缴的金额及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业绩的具体影响。(GXGF审核状态:已注册生效)

回复:

1.未足额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原因

未足额缴纳社保的原因

①部分员工为退休返聘人员无需办理社会保险。退休返聘人员与公司签署的是劳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发行人无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②部分员工已缴纳新型农村合作社会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并由发行人及子公司予以报销;

③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如少部分员工由于系农村户籍或外地户籍,出于增加个人现金收入的考虑或其他原因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

④部分员工为处于试用期未转正员工,发行人已于转正后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

未足额缴纳公积金的原因

截至报告期各期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为部分员工缴纳公积金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部分员工为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公积金;

②部分员工为处于试用期未转正员工,发行人已于转正后为其缴纳了公积金;

③部分未缴纳公积金人员系基于个人原因而自愿放弃,主要原因有:员工在户口所在地或家庭常住地已自建房或购房,在公司所在地购房而实际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可能性小及部分员工更看重当期实际收入,缴纳住房公积金将降低其个人当期收入。

2. 未足额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合规性

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的情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但报告期内发行人已积极进行了整改并逐步提升员工社保公积金的缴纳人数比例,其中各期期末社保缴纳人数比例总体呈提升趋势。

针对报告期末的社保、公积金缴纳未足额问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发生政府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因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未为全体员工缴纳、未足额缴纳或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对其予以追缴、补缴、收取滞纳金或处罚,或发生发行人员工因报告期内发行人未为其缴纳、足额缴纳或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向发行人要求补缴、追索相关费用、要求有权机关追究发行人的行政责任或就此提起诉讼、仲裁等情形,其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发行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以及产生的全部费用,在承担相关责任后不向发行人追偿,保证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同时,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医疗保障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受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不存在医疗、生育保险缴纳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亦未受到过当地医疗保障主管部门的处罚;不存在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与住房公积金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亦未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的处罚;严格遵守国家劳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无败诉案件,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劳动仲裁案件,同时,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劳动仲裁案件,不存在因劳动用工违法而遭受行政处罚的情形。

据此,发行人报告期内虽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的情形,但发行人已积极整改,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社保、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整体呈上升趋势,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承担发行人未足额缴纳所受损失的承诺函,相关主管部门亦出具证明,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发行人未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的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 未缴社保公积金原因补充披露对应的人数、占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具体原因对应的人数、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人

4.可能补缴的金额及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业绩的具体影响

经测算,如为应缴未缴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利润总额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若足额缴纳社保及公积金,报告期内公司需补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40%、4.87%、1.40%和0.63%,报告期内发行人测算可能需补缴的社保及公积金合计金额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且鉴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承担上市前社保、住房公积金补缴责任的兜底承诺;发行人未因上述事项受到所在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的处罚或要求整改、补缴的通知;发行人所在地社保、住房公积金主管政府部门已出具报告期内上述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的证明,因此,若足额补缴相关社保及公积金,不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且不会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本次在北交所发行上市的条件。

02『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查验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社保、公积金缴纳统计表及缴纳凭证,了解发行人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

查验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员工花名册,了解发行人员工人数情况;

查验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社保、公积金缴纳统计表,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及未缴原因;

取得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函;

检索并查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定;

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社保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查阅了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业绩情况。

2.核查程序:

发行人报告期内虽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的情形,但发行人已积极整改,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社保、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整体呈上升趋势,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承担发行人未足额缴纳所受损失的承诺函,相关主管部门亦出具证明,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发行人未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的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测算补缴的社保及公积金合计金额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扣除该影响金额后,不会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本次发行上市条件。

03『措施总结』

1.对于自行缴纳新农合,并且能够提供凭证的员工,可以发放报销补贴;

2.试用期员工建立转正追溯机制,入职当月即参保;

3.对于自愿放弃缴纳公积金的员工,归档员工放弃声明,提供免费住处或者住房补贴;

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函;

5.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医疗保障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

6.对于不愿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员工,积极协调,规范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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